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应当为企业、社会提供的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五条:
第一,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为全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第二,提出科学的中长期规划,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第三,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经济信息是最重要的经济性公共服务,政府要及时、公开地向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
第五,政府要为全社会提供水、电、气、交通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
前四项服务是政府应该提供的软件服务,第五项服务是政府应该提供的硬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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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越位问题。
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新一届政府履新以来,明确提出本届政府要在现有1700多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减少1/3,现在已公布取消200多项,还要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2、加强有效治理,解决在履责方面缺位问题。
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实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3、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解决错位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地方性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只有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权责边界,才能调动两个积极性。
《决定》提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因为宏观调控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中央政府在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改革、经济与社会、各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
《决定》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主要考虑这些职责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4、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政府管理效能不高问题。
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提供服务,多年来政府提供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竞争,提供服务的机构养很多闲人,服务水平和质量亟待提高。
《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办事不养人,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