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
一、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在公司制组织模式下,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开放式或封闭式两种形式,依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决定。如有需要,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
有限合伙制是指由至少一个对股权投资享有全面管理权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个不享有管理权但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扮演有限合伙人的角色,普通合伙人背后通常有一个管理公司。
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三、股权的转让与出售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