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古典综合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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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古典综合学派?

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又称作“新古典主义”、“货币主义Ⅱ”,是20世纪70年代由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发展演化而来的一个经济学流派。

新古典综合学派,后凯恩斯主义或现代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支派,又称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派,是产生于美国的现代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学派,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经济历史条件下,在诠释、扩展凯恩斯主义的过程中,融合新古典经济学而形成的。新古典学派出现的早点

二、与旧古典学派相比,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有哪些新的特点?

新古典学派的”新“在于将古典学派的生产论和边际学派的需求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边际方法为核心的供求分析(微观经济学)。

在凯恩斯奠定了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之后,经萨缪尔森、汉森、悉克斯等人的努力,形成了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有了微观和宏观两个部分。

三、古典经济学派?

古典政治经济学又称古典经济学、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

一般指英国古典经济学,其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创立者是亚当·斯密,他所著的《国富论》把资本主义经济学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书中批判了重商主义把对外贸易作为财富唯一源泉的片面观点,斯密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拓展到生产领域。

同时亚当·斯密批判了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财富的片面观点,认为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创造财富。

古典经济学分析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将其看作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社会经济活动;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自由放任原则;分析了国民财富增长的条件、促进或阻碍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

凯恩斯理论出现以前的经济思想主流学派,由亚当·斯密在1776年开创。主要追随者包括大卫·李嘉图、托马斯·马尔萨斯和约翰·穆勒。一般说来,该学派相信经济规律(特别如个人利益、竞争)决定着价格和要素报酬,并且相信价格体系是最好的资源配置办法。古典经济学,经济理论体系。17世纪下半叶产生于英、法两国。主要代表为英国的配第、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法国的魁奈等。它反对封建制度,提倡自由放任,对经济作了初步科学分析,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揭示了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间利益对立。但看作永恒的生产方式,没有认识其局限性。

四、古典自由法学派思想?

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一种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法学流派。产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沙,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法国的孟德斯鸠等。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主张依据自然法制定法典,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认为人类一直在追求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五、古典教育学派代表?

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海顿、莫扎特、路德维希·凡·贝多芬。古典主义时期产生于17世纪,是从1750-1820年,西方音乐史的第五个分期,包括了维也纳古典主义和前古典主义乐派。

六、供给学派是古典经济嘛?

供给学派不是古典经济,它是从供给面考察经济现状等的理论。

供给学派亦称“供给经济学”、“供给方面经济学”。着重从供给方面考察经济现状和寻求对策的一种经济理论。相对于强调经济需求的凯恩斯主义而言。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美国。主要代表有蒙代尔、拉弗、吉尔德等。主要论点和主张为:(1)大幅度降低个人和企业纳税的税率,以增加个人储蓄能力,刺激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对企业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积极性。(2)取消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加强劳动和商品市场上的竞争。(3) 实行货币管理,使货币的增长与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减缓政府预算支出的增长速度,逐步实现预算平衡;削减社会福利支出

七、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区别?

古典法学派是指17—19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它是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尖锐武器。他们的代表人及其著作有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以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学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以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以人的理性作为

法律

的基础和衡量的主要标准;2,强调个人的权利,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3,对自然法内容作了详细的论述;4,把自然法思想与社会契约结合起来等等;

但是19世界末20世纪初,西方一些法学家又开始重视和研究自然法观念,自然法理论在冷遇了半个世界后又复活了,即为新自然法学,这一时期的代表人及其著作有法国人雅克·马里坦的《人和国家》、英国人约翰·菲尼斯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美国人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及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这个时期的新自然法学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自然法”概念作了新的诠释,不再把它理解为与实在法并行的一种法律,而是更多理解为隐蔽在背后能对成文法实施起指导作用的法;2,改变以前认为的自然法是不可变,现在强调自然法的可变性和相对性;3,吸收和借鉴其他法学流派的观点和方法。

八、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异同?

1、代表人物不同刑事古典学派前期代表人物主要有贝卡利亚、边沁、黑格尔、费尔巴哈、康德,后期代表人物主要集中在德国,如宾丁、贝林格、迈耶等。实证犯罪学派代表人物为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学生加罗法洛、菲利等。

2、贡献不同刑事古典学派创立了一整套刑法体系,明确了犯罪、刑罚等的基本概念,提出了防止刑罚的任意性、专断性和反对刑罚的严酷性,奠定了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础。实证犯罪学派该学派既是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反映,开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科学方向。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缺陷,但在现代犯罪学的理论学派中,仍可看到其评价观点的延伸和发展。扩展资料:较之古典犯罪学派,该学派的主要特点为:(1)反对从人道主义、理性主义出发,主张从实证主义出发,重视人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2)否定自由意志论,强调行为的因果制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决定于人类学因素(菲利还提出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3)不强调犯罪行为的定罪判刑,而集中注意犯罪人的个性和特征。(4)摆脱仅从法律观点来解释犯罪的束缚,着重根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犯罪(5)反对缺乏实际经验的研究偏向,重视调查和临床的方法。刑事古典学派在以下这些方面的主张具有共同点:1、在犯罪观上,都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都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

3、都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刑和假释。

九、古典学派代表人物?

古典学派即指研究古典经济学的学者们。古典学派并非由研究者本身建立,却是由后来的研究者对以英国为中心的经济学派的统称。

其中最早使用“古典学派”这一名词的是K.马克思,用来包括李嘉图、詹姆斯·穆勒和他们以前的经济学家,也即指在李嘉图那里达到了顶峰的那派理论的创建者们。

十、维也纳古典学派是什么时期?

维也纳古典乐派

维也纳古典乐派,是指1730年——1820年间的欧洲主流音乐。流派以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为杰出代表,由于他们都是在维也纳度过自己的创作成熟时期,因此被人们称作“维也纳古典乐派”。其音乐作品被称为古典主义音乐。

中文名

维也纳古典乐派

流派

欧洲主流音乐

交响乐之父

”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

风格

主调音乐

特点

维也纳古典乐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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